2011年8月20日星期六

韩颖:海淀法院黄志勇,枉法裁判害百姓

海淀法院黄志勇,枉法裁判害百姓
韩 颖

2011年6月22日星期三下午1点半,我和野靖环,野靖春,刘秀贞,郑威,湛江来到北京海淀法院信访办,想反映法官黄志勇枉法裁判的问题。本来应该一点半接待,等到一点四十五分才来了一个女法官开门。我们六人一起进门,她烦躁的问:"都是干什么的?来这么多人干什么?"
我们本来就等得一肚子气,就七嘴八舌的朝她说开了:你说我们是干什么的?不是反映问题到你这里来干什么?要不是法官贪赃枉法,坑害百姓,我们才不愿意到你们这里来,看你们这一幅难看的脸哪!
还好,她没有进一步激化矛盾,问:你们反映什么问题?
我们说:"第一个反映的就是你不按时接待的问题。我们大老远的到法院来,本来就因为你们的枉法裁判让我们有一肚子的冤屈,想能有个说话的地方,你不但晚来了15分钟,还这种不耐烦的态度。你一个人耽误了我们6个人的时间,还有外面那些排队等待的人的时间。"还好,她的态度居然缓和下来了,把这个问题记到电脑上。然后说:按规定都要登记身份证。我们都登记上了之后,又说了第二个问题:反映法官黄志勇枉法裁判。第三个问题:我们要求见庭长、见院长。反映黄志勇判案不公,涉嫌徇私枉法。要求法院调查。因为,在拆迁的案子中,凡是枉法裁判的,必然存在法官的受贿,都是和开发商、房管局、乡镇政府勾结在一起的。
黄志勇在康淑兰、韩颖诉海淀乡政府对拆迁安置方案信息公开的案子裁定中,说康淑兰、韩颖(被拆迁户)不具备此次诉讼主体资格。原审认定:"本案中,原海淀区建委已经就北京万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康淑兰之间的房屋拆迁纠纷进行了裁决……其权益可以通过对补偿安置裁决的合法性审查予以保护。故康淑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实际权益已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不具备就本案被诉非政府信息告知书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而韩颖作为康淑兰的共同居住人,亦不具备本案原告主体资格。"
本人认为:虽然海淀区建委对我家进行了裁决,但是,与我申请拆迁方案的信息公开没有任何联系。每一个被拆迁人都有权知道自己所处的拆迁范围的安置情况。这个信息是应该公开的,让每家被拆迁人都清楚。
拆我家的房子,被拆的人却没有资格了解拆迁安置情况!这也太荒唐了吧?这是明摆着的霸权!为什么不敢公开呢?就是暗箱操作、猫腻太多。房子到底都给了谁?黄志勇得到了几套房子?海淀法院拿了多少好处?
野靖环大姐对信访接待的人说:黄志勇法官肯定是徇私了,才舞弊的。请你记录到电脑里。
接待人员记录了。
我说:如果我家的房子被强拆了,黄志勇就是罪魁祸首,他滥用法官的权力导致了我无家可归,黄志勇就是千古罪人,他这样的判决,违背了法院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一定跟你们没完!
我们最后一致坚决的要求见庭长、见院长。
值班人员说:我不是信访接待人员,接待人员都在办公室处理问题。这里的接待都是各个部门轮流来接待信访的。我们就负责登记。至于甚么时候能把你们的问题反映上去,我也不能确定。你们要找行政庭长就到服务大厅查电话,给他打电话吧。
我们到了服务大厅,那里的人给了一个电话号码: 62697262,打了许多遍,无人接。
什么叫上梁不正下梁歪,大家可以一目了然。


201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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