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8日星期四

北京韩颖对海淀公安分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提起行政复议

2012年3月9日,我和野靖环、野靖春、湛江等人来到北京市海淀区政府正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对海淀公安分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韩 颖 女 38岁 身份证:110108197312290021住址:海淀区巴沟南锁 联系电话:13521984144

代理人:野靖环 女 59岁 身份证:370303195301181741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27号 工作单位:光彩集团(退休) 联系电话:13621293734

代理人:湛江 男 35岁 身份证号:110108197709090714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门头村348号 电话:13911777115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法定代表人:尹燕京 职务:局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路15号


案由:公安机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复议请求:

1、请求裁定海淀区公安局万寿寺派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

2、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申请人韩颖被羁押1天的赔偿金201.66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2年3月7日上午11时左右,在北京贵宾楼大厅安检机前等待工作人员联系会务组时,被东华门派出所非法扣押(另行复议)。2点多,万寿寺派 出所民警李健吾来到了东华门派出所,要把韩颖带走。韩颖不走,说李健吾是她的管片民警,多次伤害她。而且是和野靖环一起来的,野靖环年龄大,一个人在这里 不放心。于是,东华门的民警就把我俩转移到派出所的餐厅,有一男一女两个民警看守。万寿寺派出所的警察李健吾再次要韩颖跟他走。韩颖说"你太严肃了,我害 怕。我不去,吓死我了,心脏都快出来了。都是你们的人,就我一个我特别害怕。"李健吾气急败坏,他的左手拧住韩颖的胳膊把韩颖从椅子上拖倒,椅子也被拖倒 在地上,野靖环刚站起来,李健吾的右拳就打在野靖环的左胸口,把野靖环打得坐回到了椅子上。

李健吾把韩颖拖拽出来粗暴地按到到车里,就像对待囚犯一样;他还用下流的脏话侮辱韩颖;李健吾骂的最多的是:瞅你丫那操行,有点儿钱不知道怎么显摆了吧?操你妈,你妈逼,傻逼⋯⋯
韩颖的手机被李健吾抢走,与家人和朋友失去联系。
韩颖被非法限制在万寿寺派出所直到十九点多才恢复自由;期间李健吾等警察未声明任何理由、未出示证件、未出示任何文件、未宣布当事人的权利;态度粗暴、语 言下流。在申请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前提下,韩颖被海淀区公安局万寿寺派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近5小时。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 法行使职权,特申请行政复议。
此致 海淀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韩颖
201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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