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9日星期日

[2011年12月4日被限制自由案]海淀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渎职、失职!

[2011年12月4日被限制自由案]海淀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渎职、失职!
海淀区行政复议办公室承办人魏然,当被申请人否认自己的行为违法时,且申请人尚未提交证据时,复议机关不认为是"必要时"吗?你们为什么不到被申请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场所羊坊店派出所调查核实?正是因为公民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无能力举证,为了公平,法律规定"举证倒置"。
海淀区行政复议办公室不但不及时调查,而是无故拖延时间,给被申请人足够的时间毁灭"三室"监控录像、毁灭执法记录仪的录音、录像、毁灭《询问笔录》等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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